答:有效期是从注册日起算 10 年 ,当注册有效期期满,但仍有使用需求的,应在注册有效期满的前 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的请求,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。
答:如果商标局认为申请的商标不符合法律规定,或者与已经注册或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构成混淆,就会作出驳回决定。
答:注册商标的专用权,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。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,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。
答:注册商标的专用权,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。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,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。